本所於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刋發表兩篇文章,如下:

2021-08-06

主題:

所得稅法「本金自益、孳息他益」之股票信託

摘要:

「本金自益、孳息他益」股票信託常被使用為租稅規劃工具,由於信託贈與和一般贈與課稅方式不同,可能產生稅負降低效果。本文以舉例說明方式,使讀者了解稅負差異之形成原因,接著分析財政部函令與司法實務判決如何以實質課稅原則防止藉「信託之名,行避稅之實」,並探討其中疑義,最後提出相關租稅規劃建議供讀者參考。

連結:

https://www.angle.com.tw/accounting/command/post.aspx?ipost=5223

 

主題:

何謂短線交易之「取得」?──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金上字第1號判決評析

摘要:

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為內部人短線交易禁止之規定。相較於該條第1項後段「買進」,前段使用「取得」文字,是否意謂「取得」不限於內部人依買賣交易行為而買入股票之情形?本文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金上字第1號判決作為案例,探討法院關於短線交易所稱「取得」之判斷基準,並提供評析供各界參考。

連結:

 

https://www.angle.com.tw/accounting/commentary/post.aspx?ipost=522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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